9月起房屋装修违反“五禁”最高罚款10万元

点击数:551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7日 来源:

在我们的日常装修中,应该怎样注意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若未按法律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记者日前从市房管局获悉,新修订的《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房屋装修改造的5大禁止行为,违反者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同时,在房屋装修改造中必须按照《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进行实施,如触及违法行为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罚款。
装修改造有“五禁”
违反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装修改造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提出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明确了对于房屋装修改造的5大禁止行为,包括:一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是降低底层室内标高;三是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四是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五是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如存在这5大禁止行为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严格查处,并监督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属住宅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住宅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装修改造
须张贴《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
同时,在《条例》中还明确,如果在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时出现拆改房屋结构、增加夹层、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等,必须向房屋所属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装修、改造中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时,必须在现场张贴《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注重现场安全管理。
如果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经过批准,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属住宅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住宅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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